(一)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2.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
(二)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注:需在失业半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失业日期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时间或最后一次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为准)
6.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四)补贴标准
3000元/年,补贴期限暂为一年。
(五)申请资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7.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六)受理
申请人填写《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打印签名后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