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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23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

2.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3.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二)补贴对象

1.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

2.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三)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五)申请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3.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4.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6.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社保明细账单、地级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7.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8.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受理

职业中介机构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签名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递交所在镇(街)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