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2.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
(二)补贴对象
创业孵化基地。
(三)补贴条件
签订协议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孵化成功户数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户3000元。
(五)申请资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创业孵化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2.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受理
孵化基地向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签名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所在镇(街)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