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1年期限的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四份;
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5.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7.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区经科部门对本区中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经科局电话:87755918)
8.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上半年明细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8项材料。
(六)受理
本补贴项目按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年1月或7月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表单1)和《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表单2),打印后签名盖章,连同其他申请资料到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