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对象和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三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通过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于2012年1月1日后领取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
(三)申请人提供两名非配偶担保人,非三水户籍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足够的保证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具体要求以经办银行防控资金风险的保障为准。
二、 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办法
1、个人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首次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本息分12个月等额分期归还。对成功持续经营,且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员,可享受二次贷款和贴息政策,限额不超过20万元。
3、实行政府贴息。借款人先每月足额还本付息后,政府实行次月全额贴息。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该期间产生的利息政府不予补贴;借款人清偿欠供款项并恢复正常还本付息后,政府自借款人恢复正常还本付息次月起恢复贴息。
三、申请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经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人社局初审,镇(街道)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把材料交回申请人;
2、申请人持材料到三水区或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3、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一门式系统接件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经办银行审批;
4、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移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联系方式
l 三水区及各镇(街道)经办部门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首层服务大厅,电话:87755633;
西南街道人社局: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六楼608室,电话:87618915;
云东海街道人社局: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内环北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室,电话:86162637;
乐平镇人社局: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一楼大厅,电话:87380355;
白坭镇人社局: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农贸市场二楼人社局,电话:87563309;
大塘镇人社局:三水区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人社局,电话:87299885;
芦苞镇人社局:三水区芦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隔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社会保险科,电话:87231163;
南山镇人社局:三水区南山镇侨新路二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电话:87218020。
邮政储蓄银行(经办银行)业务咨询电话:87811999,878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