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育扶持办法》(三府办〔2019〕17号),为做好我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水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领条件
在我区企业工作满半年,在职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并承诺继续在我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
第四条 发放标准
一共3万元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
第五条 申请及发放时间
每年8-9月集中申请,发放时间集中为每年9-10月。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护照);
(三)申请者毕业证书,如属留学回国(境)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请者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申请者的建设银行卡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打印,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名后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http://rck.ss.gov.cn/rck/提交申请。
(二)审核。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流转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人才学历学位提升补贴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分别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集中发放时间期内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企业及个人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重要信息等方式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